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1. 經費補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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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得編列人事費及業務費,人事費不得超過計畫總金額60%,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編列1名計畫主持人,經審查通過者,得於研究計畫執行期間核給計畫主持人費。
2.共同主持人不得支領費用。
3.不得聘用專任行政助理。
4.聘用學生擔任本計畫兼任助理(每人每月3000-5000元)之相關權益保障,應依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辦理。
2. 經費編列基準:請參考右上窗格-「教育部補助計畫經費基準」
3. 其他相關補助
可參考教學發展中心其他相關補助:
(1) 課程與教學創新小額補助計畫
(2) 群聚創新教學試辦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