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變更申請
專題演講
與其他費用間之移轉,至多以
未執行項目的百分之五十
經費為上限。
誤餐費、印刷費、參考工具書、臨時工資、雜支與材料間之變更,若超出原預算所列,亦須繳交經費變更申請表。
「擬申請變更總金額」不得超過「原核定總經費」。
經費變更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