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規定

一、本修訂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32201960A號令修正發布。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計畫主持人費用調整為每人每月最高至一萬二千元及博士生兼任教學人員明定最高每人次每月新 臺幣一萬元之相關規定。

(二)增加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規之處置。

(三)其餘為修正文字、名詞或行政規則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