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技術報告
依據 教育部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附表二
教師以教學實務作為研究,得以各教育階段別之教學場域及受教者作為研究對象,在課程、教材、教法、教具、科技媒體運用、評量工具,具有創新、改進或延伸應用之具體研究(發)成果,並能有效提升學生學習成效或校內外推廣具有重要具體貢獻之成果。
教學實務成果技術報告,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之主要項目:
(一)教學、課程或設計理念。
(二)教學、課程、設計理念之學理基礎。
(三)主題內容及方法技巧。
(四)研發成果及學習成效。
(五)創新及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