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執行
計畫核定
一、教育部:計畫核定後,至教育部系統簽署同意並完成經費修訂。
二、校內:填寫校內「計畫執行同意書」(3份)及「計畫處理表(B表)」(1份),經單位主管簽核後送教學發展中心。
◎重要網站: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管考系統 https://tpr.moe.edu.tw/sotl/login
第一步:開放經費授權
計畫主持人開放本案經費授權予教學發展中心。
◎操作手冊:主計系統授權操作說明。
第二步:請領計畫主持人費
於計畫主持人人事系統申請計畫主持人費。
檢附資料:計畫核定通知單、經費核定清單、B表。
◎操作手冊:計畫主持人費操作說明。
第三步:聘用博士班學生/兼任行政助理
依計畫核定所訂勞僱型或獎助生進行博士班學生/兼任行政助理聘用。
請於系統勾選「人事室人員處理表」,再依學生性質勾選「獎助生或兼任助理」。
其他經費支用相關規定
本案執行、支用、核銷、結報請依據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辦理(請見下方窗格)。
一、計畫會計科目代碼為:510301
二、學生經費報支:業務費─工讀金/臨時工資:請勾選「主計室領據」,再依學生性質勾選「獎助生或兼任助理」。
◎操作手冊:助理登錄系統操作說明。
三、資本門不可流用至經常門。
四、其他注意事項:
- 若欲支用教育部未核定項目,須辦理變更。
- 本案結餘款須全數繳回教育部。
- 若有完全未執行二級用途別項目,且未及辦理變更,應全數繳回。
(ex:編列3000元印刷費,實際支用印刷費0元,結報時須繳回3000元)。
本案承辦人林宜珊小姐(分機35092),E-Mail: yishan2@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