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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倫理說明

 
 
教育部 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研究倫理相關規定
  
1. 研究倫理審查初步判定原則
 
教育部 113年11月1日臺教高(五)字第1132203082號函 研究倫理審查初步判定參考原則

2. 送審期限

教育部公告,若經審查委員判定計畫應送研究倫理審查,主持人應於計畫執行前將核准文件上傳至計畫申請系統,請計畫主持人提早準備相關文件以因應送審作業。

若主持人自行判定應送研究倫理(免審、簡易審、一般審判別方式),請先行與本校研究倫理委員會連絡審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