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倫理說明
教育部 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研究倫理相關規定
1. 研究倫理審查初步判定原則
教育部 110年11月2日臺教高(五)字第1100148828號函 研究倫理審查初步判定參考原則
(1) 符合以下項目之一,應判定為人體研究,送審IRB並取得核准函:
a. 除了學生之外,涉及第三方之資料 (病患、病歷、病患的檢查數據、實習現場、臨床技巧…等)。
b. 有生理資料:因教學實踐計畫而需要蒐集學生或他人之生理資訊 (體育/體能測量數據、體檢、影像、生理訊號、MRI、眼動儀、彼此抽血…等)。
c. 心理資訊:焦慮、情緒、壓力…等。
(2) 以下項目雖不涉及人體研究,仍建議送審IRB並取得核准函:
a. 教學方法研究,以常規教學與新課程內容進行比較,研究設計區分實驗組、對照組之研究計畫。
b. 未來投稿之期刊會要求提供IRB核准證明者。
2. 送審期限
教育部公告,若經審查委員判定計畫應送研究倫理審查,主持人應於計畫執行前將核准文件上傳至計畫申請系統,請計畫主持人提早準備相關文件以因應送審作業。
若主持人自行判定應送研究倫理(免審、簡易審、一般審判別方式),請先行與本校研究倫理委員會(請點選)連絡審查事宜。
研究倫理送審類別 與 參與者同意書
教學實務研究多半屬於 免審計畫,可下載 免除審查及簡易審查自評表 自行檢核 (此非教育部要求文件,僅供教師自行檢核)
- 下載路徑:送審相關文件下載 -- 新案初審 -- 0-1 免除審查及簡易審查自評表

可參考本校研究倫理辦公室提供之範本,請老師依據自己計畫的情況進行修訂。
- 下載路徑:送審相關文件下載 -- 新案初審 -- 03-1研究參與者知情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