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與參考資料

教育部為提升大學教學成效,比照科技部研究計畫申請與補助模式,補助教師於高等教育場域進行教學研究,名為 「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
本研究計畫為教師個人計畫,開放各科系領域老師,非教育領域老師亦可申請


計畫主持人為學校現任專任人員、專案教學人員、附設醫院或評鑑為醫學中心等級教學醫院之人員,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 獲具教育部核發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之教師。
- 獲具教育部核發講師證書,具有教學成果對外發表或曾獲校內外與教學成就相關獎項之教師。
- 獲經學校聘任為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

- 申請課程:計畫主持人「實際授課」(主授)之高等教育正式學制課程(含研究所、在職班、夜間部)-學期或學年課。
- 計畫執行期程:一般計畫(一年期):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USR專案計畫:一年或二年期(112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
- 經費補助:一年最高補助50萬(每人限申請1案)
- 申請學門(10學門+2專案): *通識(體育)學門:除體育課程外,非通識課程請投件其他領域學門
- 10 學門:通識(體育)、教育、人文藝術及設計、商業及管理、社會(含法政)、工程、數理、醫護、生技農科、民生學門
- 專案計畫:大學社會責任(USR)、技術實作。
申請說明與相關事項
- 112年度教育部計畫徵件說明會之簡報與影片(請點選)
- 112年度徵件說明(請點選)
- 112年度評分標準(請點選)
- 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請點選)
- 各學門與召集人請見教育部網頁:https://tpr.moe.edu.tw/plan/list1
重要申請時程
- 校內計畫繳交期限:111年12月8日(四)17:00
- 計畫補件期限:111年12月14日(三)12:00
計畫申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