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銷注意事項
一、補助經費需於6/27(下學期)、12/6(上學期)前核銷完畢。
二、補助經費核銷應符合主計相關辦法。
三、活動前後備齊經費報銷相關單據:用餐名單、臨時工資時數表、收據、發票、支出憑證黏存單等。
(相關表單請至右上角下載,收據發票等需註明抬頭-國立清華大學及統編46804804。)
四、下載及填寫「支出憑證粘存單」並完成簽核後,以公文交換或親送至「教學發展中心」。
五、本中心(教學發展中心)協助確認核銷相關單據及流程無誤後,將「支出憑證粘存單」送本校主計單位核銷。
六、若支出超過預算金額,須變更核定費用,應繳交 經費變更申請表,詳細規定請下載變更申請表參閱。
七、上述流程如有不符核銷規定之情形,將退回召集人補充說明或進行修正。
八、各項經費額度與編列核銷說明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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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項目 |
經費額度上限 |
核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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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鐘點費 |
本國籍2,000元/時 外國籍2,400元/時 |
1. 社群成員、校內人士不可支領相關費用。 2. 專題演講費請自行參考相關辦法之編列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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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者交通費 |
核實報支 |
1. 限講者往返本校演講時支領相關費用,實報實銷。 2. 核銷時請述明當天交通路線資訊及表列相關費用。 3. 計程車費不得報支。 4. 新竹縣市內往返不予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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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餐費 |
80元/人/次 |
1. 補助限參與活動之社群成員、校內老師及活動工讀生 2. 活動辦理時間須跨用餐時段(12:00-13:00或17:00-18:30),請注意活動簽到表之起訖時間 3. 不予報支飲料、點心、水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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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印刷費 |
核實報支 |
1. 一張收據/發票需檢附一張樣張(A4黑白) 2. 不可檢附書封面及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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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工具書 |
核實報支 |
請詳列書名/單價及總價不可超過一萬元整,購買書籍於結案後無須繳回教學發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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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資 |
以當年度規定時薪編列 |
限聘任研究獎助生與勞僱型兼任助理兩類。 107/1/1起因應教育部獎助生權益保障,臨時工讀生若不是聘用具研究獎助生身分之學生,需支付勞保、勞退費用,敬請 於核定補助額度內預留經費,每月月底將由教學發展中心協助核銷。 勞健保扣款額度請參閱人事室網站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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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支與材料 (含驗證教學創新方案成效用耗材) |
核實報支 |
1. 限支用於社群、課程、驗證教學創新方案成效直接相關之物品 2. 不可報支墨水匣、A4紙、3C產品(隨身碟、硬碟、電腦周邊軟硬體產品及票券等) 3. 物品單價不可超過2000元 4. 校內場地及儀器使用費不予報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