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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變更申請

 
 
  • 專題演講與其他費用間之移轉,至多以 未執行項目的百分之五十 經費為上限。
  • 誤餐費、印刷費、參考工具書、臨時工資、雜支與材料間之變更,若超出原預算所列,亦須繳交經費變更申請表。
  • 「擬申請變更總金額」不得超過「原核定總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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